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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鋰電池航空運輸過程中有那些要求和規(guī)定】|電池能空運快遞嗎?时间:2019-05-06 作者:長和運海運空運快遞雙清到門【原创】 阅读 鋰電池航空貨物運輸新規(guī) 第58期《危險品規(guī)則》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。在本次更新中,鋰電池在標記、標簽、文件三個方面的要求發(fā)生了大改變。 (一)、新增鋰電池標記 新版鋰電池標記(2017年1月1日起使用) *填寫UN編碼 **填寫額外信息聯(lián)系的電話號碼 圖1已被聯(lián)合國采用作為鋰電池海陸空運輸?shù)耐ㄓ脴擞?/span>
舊版鋰電池操作標簽(仍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) *填寫“鋰離子電池”或“鋰金屬電池” 操作注意事項 注1:當包裝件中裝有不同聯(lián)合國編號的鋰電池芯或電池,必須用一個或多個鋰電池標記標明所有適用的聯(lián)合國編號。 注2:粘貼鋰電池標記的時候注意! 在PI965-970第II部分附加包裝要求中規(guī)定:包裝件尺寸必須足夠大,以容納鋰電池標記并可將其粘貼在同一面上而不造成折疊。
(二)、新增鋰電池危險性標簽 20117年1月1日起,對于需要黏貼第九類鋰電池危險品標簽的鋰電池貨物,黏貼第9類鋰電池危險性標簽(右),對于其他第9類危險品黏貼第9類雜項危險品標簽(左)。 不過,舊版第9類危險性標簽可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。也就是說在2017-2018年兩年過渡期中,鋰電池貨物和其他第九類危險品貨物仍可以黏貼左圖標簽。
(三)、鋰電池隨附文件 刪除了所有PI965-970第IB部分和第II部分有關(guān)隨附文件的要求。 “每票托運貨物必須隨帶一份文件,包括以下內(nèi)容,標明: ·包裝件裝有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; ·包裝件必須小心輕放,如果包裝件損壞,有著火危險; ·如包裝件損壞,應遵循的特別程序,包括檢查和必須時重新包裝; ·提供其他信息的電話號碼! |
長和運雙清專線/DDP/DD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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