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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運整柜拼箱CIF中賣方的具體職責在海運整柜拼箱CIF(Cost, Insurance, and Freight)交易中,賣方承擔著多項具體職責,以確保貨物能夠安全、順利地運抵買方指定的目的港。以下是賣方在CIF術語下的具體職責,歸納如下 一、合同簽訂與確認
合同簽訂賣方與買方簽訂包含CIF條款的銷售合同,明確貨物的品名、規(guī)格、數(shù)量、價格、交貨時間、目的港等關鍵信息。
二、貨物準備與包裝
貨物準備賣方負責按照合同要求準備貨物,確保貨物質量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。
包裝賣方負責進行貨物的適當包裝,以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受損。包裝應符合國際運輸標準,并標注必要的運輸標記和指示。
三、運輸安排與保險
訂艙與運輸
整柜運輸時,賣方需向船公司或貨代訂艙,安排合適的集裝箱和艙位。
拼箱運輸時,賣方需將貨物送至指定倉庫,由貨代進行拼箱操作。
保險賣方需為貨物購買運輸保險,保險金額通常為貨物的發(fā)票價值加成一定比例(如10%),以覆蓋可能發(fā)生的運輸風險。保險范圍應包括從裝運港到目的港的整個運輸過程。
四、報關與出口手續(xù)
報關賣方負責辦理貨物的出口報關手續(xù),包括準備報關單、商業(yè)發(fā)票、裝箱單等必要文件,并繳納相應的出口關稅和費用。
出口許可證如貨物出口需要特殊許可證或批準文件,賣方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五、裝船與通知
裝船賣方需在合同規(guī)定的時間和港口將貨物裝上船,并支付至目的港的運費。裝船后,賣方應及時向買方發(fā)送裝船通知,包括船名、航次、提單號等信息。
六、文件提供
運輸單據(jù)賣方需向買方提供運輸單據(jù),如提單(Bill of Lading, B/L)、保險單等。在CIF術語下,賣方通常提供已裝船提單(On Board B/L),證明貨物已裝上船并處于承運人保管之下。
七、后續(xù)支持與協(xié)調
協(xié)調與溝通在整個運輸過程中,賣方需與買方、貨代、船公司等各方保持密切聯(lián)系,協(xié)調解決可能出現(xiàn)的問題和延誤。
風險承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,運輸風險即轉移至買方承擔,但賣方仍需對貨物的保險責任負責至目的港。 |
長和運雙清專線/DDP/DD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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