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撾電商增值稅新政:外國供應商需注意的關鍵變化
老撾政府于2024年3月26日發(fā)布了0558/MoF號指引,對針對非居民電商的增值稅政策進行了重要修訂。該政策主要影響那些在老撾未設立機構的外國供應商。新規(guī)自2024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,對外國供應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義務。
在2024年3月26日,老撾發(fā)布了0558/MoF號指引,對非居民電商的增值稅政策進行了重要修改,這些變更對在老撾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外國供應商將產(chǎn)生深遠影響。以下是新政策的關鍵變化:
適用范圍:新指引適用于在老撾未設立機構且未注冊企業(yè),但在老撾通過電子平臺提供商品或服務并取得收入的外國供應商。
增值稅注冊:外國供應商必須通過DTax系統(tǒng)在老撾注冊為增值稅納稅人,或授權代理人代為辦理,并從2024年8月1日起對商品貨物交易繳納增值稅。
電子平臺責任:若交易通過電子平臺進行,平臺需代扣代繳國內(nèi)外供應商相應的增值稅。
進項稅額: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稅款。
退稅條件:只有因訂單取消、系統(tǒng)錯誤導致多繳等特殊商業(yè)原因才能申請增值稅退稅,并需在DTax系統(tǒng)報送相關材料。
發(fā)票和資料報送:若購買方為老撾個人,外國供應商無需開具增值稅電子發(fā)票,但應留存相關資料備查。若購買方為老撾增值稅企業(yè)納稅人,則應開具增值稅電子發(fā)票并定期報送信息,相關資料需保存10年以上。
年度申報:外國供應商需每年分三次申報增值稅,具體時間為5月31日前、9月30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。
這些修改要求外國供應商及時了解并遵守新的稅收規(guī)定,以確保在老撾的電商活動合規(guī)